我這個禮拜二就開學了。我修的課關於網路和法律的交互。主題是法律有沒有辦法管制網路上的資料。 在美國,第一修正案給人民很多關於言論 的自由。有一個學家說網路上的人(網路的用戶)沒有政府管理他們的;美國政府不應該可決會約制人民的網路用于的法律 。另外一個學家就說科技長造的問題,科技可以自己解決。不需要法律來管制。例如,網路filter可以管制小孩子去A片網業。 還有另外一個想法在這兩個想法的中間。
十五年前,美國有一件關於網路的案。在那件案,朝廷說政府不可以管制在網路商說壞話應為人民有言論自由。 這個案是世界上第一件關於網路的案。別國家的朝廷都跟著美國法庭的結論。
這十年以來有根多關於網路的案。 有一家網業公司(searchking)控告google,說google 把searchking 的 google 線上查詢的位減低。 朝廷說google有權利改變 search result的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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